张江高科技园区属于上海哪个区?

2024-05-18 15:44

1. 张江高科技园区属于上海哪个区?

张江高科技园区属于上海浦东新区。
张江高科技园区,被誉为中国硅谷。成立于1992年7月,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中南部,是中国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与陆家嘴、金桥和外高桥开发区同为上海浦东新区四个重点开发区域。
园区有国家上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国家863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东部)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网游动漫产业发展基地等多个国家级基地。

地理位置:
张江高科技园区位于罗山路以东、龙东大道以南、外环线(环东二大道)以西、华夏中路以北。距南浦大桥3.6公里、距人民广场13公里、距外滩9公里、距虹桥机场25公里、距浦东国际机场21公里、距外高桥港区25公里、距上海集装箱码头30公里、距上海火车站17公里,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

张江高科技园区属于上海哪个区?

2. 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发展现况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 自1992年成立以来,一直被国际同行称为“The Silicon and Medicine Valley in China”而享誉世界,经过近二十年的开发, 园区构筑了生物医药创新链,集成电路产业链和软件产业链的框架。目前,园区建有国家上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国家863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东部)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网游动漫产业发展基地等多个国家级基地。在科技创新方面,园区拥有多模式、多类型的孵化器,建有国家火炬创业园、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一批新经济企业实现了大踏步的飞跃,目前的张江正向着世界级高科技园区的愿景目标阔步前进。2010年园区经营总收入达到1100亿元,年总收入增速达15%左右,成为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的龙头区域。目前,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正在全力打造10大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国家级高科技战略产业平台,即集成电路制造与装备平台;移动终端产品集成平台;多元化多模式显示终端;生物医药研发、产业化;物联网基础设施技术 ;商用大飞机设计研发;数字内容与互联网技术;金融后台服务平台;低碳技术、高端价值链;现代农业示范推广平台。截止2012年底,园区累计注册企业9164家;从业人员27万,本科学历以上占比超过60%。实现经营总收入4200亿元,同比增长13.5%;工业总产值2084亿元,同比增长19.75%;固定资产投资206亿元,同比增长1.93%;税收收入189.15亿元,同比增长10.6%。成为浦东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根据“2012年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张江高科技园区再度蝉联综合排名第一,同时在创新发展和投资环境指标上也排名第一。

3. 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介绍

张江高科技园区,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中南部,是中国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与陆家嘴、金桥和外高桥开发区同为上海浦东新区四个重点开发区域,成立于1992年7月。

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介绍

4. 张江园区 企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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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材料:
  1.个人投资者:身份证明原件、企业登记告知承诺书
  2.企业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原件
  3.名称登记申请书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时间(除周五下午)
  上午:9:00-1l:30,下午:l:30~4:30


  受理单位: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张江办事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69号
  邮    编:201203
  联系电话:50801818 X 1023—1027


  落实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
  2、《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3、浦东新区关于《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的实
  施办法


  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3、母公司已在中国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
  4、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
  务职能
  (管理性公司地区总部申请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办理程序:
  l、报送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由外国投资者签署的设立管理性公司
  的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地区总部及履行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
  (外国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地区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
  (3)母公司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复印件)
  (4)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国投资
  者在中国境内己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验资报
  告(均为复印件)
  (5)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对拟任地区总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和拟任
  地区总部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相应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为复印件)
  (6)外国投资者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7)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利润作为其向管理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及完税凭证作为审批和验资的必备文件
  (8)市外经贸委要求的其他文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提供文件的正本。非法定代表人签署
  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办理设
  立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外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2、承办单位: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项目审批处
  联系电话:62752200—837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5号
  邮    编:200336


  3、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登记受理:
  (一)设立登记
  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后的30日内到市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此为工商局制定的表格)
  2、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复印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一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房产产权证[复印件】
  属于自有的,仅需提供房产产权证[复印件])
  6、其他文件、证件
  * 前款规定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提供文件的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
  件的,须提供原件经登记机关核对、并注明所提供的复印件内容与原件
  一致且盖童

  申请企业提交文件、证件齐全,经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
  核发“营业执照》。
  (二)设立在浦东新区的地区总部的登记
  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管理性公司经外经贸委认定为地区总部的,可到浦东
  新区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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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江高科技园区的新的探索

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透露,“十二五”期间,张江物联网产业将设立百亿元级产业基金,成长为千亿元级产业集群。在张江康桥地区,规划建设1平方公里的物联网产业化核心示范基地,带动70平方公里的张江园区物联网产业。目前,张江已是上海物联网产业集聚程度最高的区域,在传感层、网络层和应用层这三大物联网产业 层面拥有雄厚的基础。在传感层,张江是全国唯一的“国家射频识别产业化基地”,并拥有国内产业链最完整、最先进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上海华虹集团是张江的芯片设计制造企业;在网络层,张江及周边区域聚集了中兴通讯、IBM、上海贝尔等全球先进的物联网传输设备制造业产业群,同时,浦东的“千百万”光纤工程和无线网络覆盖,也为物联网的应用提供了雄厚的传输网络;在应用层,张江软件园有大量在物联网产业应用领域领先的系统集成企业,如宝信软件、九城,盛大网络,上海亿通国际,上海移动,上海电气等龙头企业。张江5年内将完成物联网产业核心基地的开发建设,届时张江物联网产业预计达到500亿元产值,2020年达到1000亿元产值。

张江高科技园区的新的探索

6.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00]2号)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0]4号)精神,现对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企业设立有关工商注册登记作如下规定:
一、 园区内设立企业,实行直接登记
  1. 园区内设立企业,实行直接登记。企业可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事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核发营业执照。
  2.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
  3. 申请设立的企业也可以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所有手续。
二、 鼓励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作为物化资本投资
  4. 凡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向企业出资入股的,可占到注册资本的35%。投资各方另有约定需要超出35%的,从其约定。具有管理才能、技术特长或者有专利成果的个人,可以人力资源、智力成果作价投资入股,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0%。
  5. 以高新技术成果或以人力资源、智力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的,应经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协议认可并提供担保证明,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全体股东对未经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人力资源、智力成果的作价资本(金),须作出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
三、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6. 申办科技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即登记注册时须缴纳注册资本的10%以上,最低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须追加到50%以上,三年内全部到位。全体股东对认缴的注册资本承担连带责任。
  7. 对园区内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在名称使用上予以放宽。其中科技投资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不少于3000万元放宽到1000万元;科技投资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放宽到500万元。
  8. 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或离岗在园区内申请设立科技型企业,可以凭个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 鼓励吸收外商资本
  9. 自然人设立的科技公司可不受设立时间等方面的限制与外商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0. 外商投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25%(不含本数)以下的,可按照内资企业设立登记。
  11. 外商以外币认缴的注册资本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达到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以上的,可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五、 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12. 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3. 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经营特殊行业申报抄告单》传送给各有关前置审批部门。各有关前置审批部门应自收到《企业经营特殊行业申报抄告单》起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填写《企业经营特殊行业申报抄告单回执》送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0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意见,视作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前置审批部门审核同意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14. 园区内设立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由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登记管辖,以方便企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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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张江高科技园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办法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4、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两年内给予10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5、鼓励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业企业(经营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资金、年销售额皆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有较可行的盈利模式,市场潜力大,技术水平先进,工艺条件成熟,经营团队熟悉本技术领域发展)加大研发投入,经认定后,对该企业年度直接研发经费给予30%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6、对于符合第5条所述条件的企业,其研发阶段的贷款,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二年,但不包括逾期利息、罚息。
三、促进产业能级提升
7、鼓励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凡增资扩股比例达到20%,增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企业,经批准后,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形成的实际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增量部分一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增量部分给予二年内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8、对于2005年1月-2009年12月引进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其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人民币部分,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三年,但不包括逾期利息、罚息。
9、对于享受浦东新区或张江高科技园区财政扶持政策期满的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累计纳税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企业,经认定后以其原有政策结束前两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平均水平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二年内给予50%的补贴。
10、对于新引进的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且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累计功能区域地方财力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其超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基数部分二年内50%的补贴。
11、对于新引进的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累计功能区域地方财力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其超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基数部分三年内100%的补贴。
12、对新引进的中医药、医疗器械、文化创意等功能区域重点发展领域的自主创新企业,可参照中医药、医疗器械、文化创意产业基金扶持办法。

四、推动现代服务业
13、对新引进的采取专业技术从事对高新技术企业外包服务、对海外提供专业技术外包服务以及从事金融BPO业务服务的外包企业,其相关外包业务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形成的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14、对新引进的营业额高于500万元人民币,员工30人以上且有3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创业设计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五、鼓励风险投资及其他产业发展
15、对新引进的风险投资公司,从事对张江高科技园区范围内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
16、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园区高新技术创业型企业,三年内按被投资企业因此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给予风险投资公司20%奖励。
17、对孙桥科技农业产业区新引进的农产品科研、精深加工及新认定的新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
18、对新引进的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创业型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中介机构服务价格应低于市场价10%,园区再补贴市场价格的40%。申请代理记账的企业,其从业人员少于15人,符合张江园区产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营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有较可行的盈利模式,市场潜力大,技术水平先进,工艺条件成熟,经营团队熟悉本技术领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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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
  本市设立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园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公室)。
  园区领导小组是张江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园区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
  园区办公室是园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同时作为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园区的开发建设规划、落实优惠政策、受理并组织进入园区项目和企业的申请和评估、协调行政管理部门对园区内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年检。第三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
  园区设立项目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接受园区办公室的委托,负责对进入园区的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评估。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园区办公室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其中,科技、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不少于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二。第四条 (重点扶持的产业)
  园区重点扶持下列高新技术产业:
  (一)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业;
  (二)生物医药产业;
  (三)信息产业;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产业。第五条 (立项申请与政策优惠)
  需要在园区内从事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和企业,应当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或者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
  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或者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合格的,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国家和本市有关鼓励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国家和本市有关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本市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第六条 (企业的设立)
  在园区内设立企业,实行直接登记。
  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前置审批的,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申请设立的企业也可以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有关手续。
  取消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规定的企业设立前置审批。
  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或者离岗在园区内申请设立科技型企业,可以凭个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七条 (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自主权)
  园区内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用人、自主分配和自负盈亏。
  园区内科研机构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自主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第八条 (告知与承诺)
  对园区内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企业。
  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可以由企业自行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承诺或者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 (日常行政管理和年检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药政部门可以凭合法证件,依法对园区内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验。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园区内企业实施检查和监督,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告知相关的企业,并由园区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年检的,应当由园区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第十条 (收费行为的规范)
  园区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
  收费单位向企业收费时,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附本)等合法证件,并逐项填写《上海市企业交费登记卡》。收费单位不出示《收费许可证》、不填写《上海市企业交费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绝交费。第十一条 (规划的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园区内规划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园区办公室的意见。第十二条 (中介服务)
  园区应当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为从事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家规范的经营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信息、人才、财务、金融、标准和计量、专利、法律、公证等各类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高技术交易、技术产权交易、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无形资产评估、科技投资咨询和技术评价服务的水平。

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

8.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 属于哪个区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属于浦东新区。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建于1992年7月,是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园(以下简称“张江园区”),含张江高科技园区、康桥工业区、国际医学园区,承载着打造世界级高科技园区的国家战略任务。
张江园区规划面积79.7平方公里,其中37.2平方公里于201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纳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扩展资料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地理环境: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位于罗山路以东、龙东大道以南、外环线(环东二大道)以西、华夏中路以北。距南浦大桥3.6公里、距人民广场13公里、距外滩9公里、距虹桥机场25公里、距浦东国际机场21公里、距外高桥港区25公里、距上海集装箱码头30公里、距上海火车站17公里,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
园内与内环线相连,距南浦大桥3.6公里,距市中心人民广场13公里,距外滩商务区9公里,经市区主干线可直达机场、港口、火车站、商业中心。园内北面的龙东大道是连接内环线和浦东国际机场的重要通道,西面的罗南大道是连接内环线和外环线主干道路。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张江高科技园区